【精华】建筑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
第四条:质量标准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_______。
第九条: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工程,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交工。_______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合同 篇2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xx年12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xx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xx年 月 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由内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后附:1、20xx年12月16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xx年12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0xx年月 日
建筑合同 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97.6平方米
1.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装饰设计工程预算表
客户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预算单位:
预算:
审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工单价(元)
包工.包料单价(元)
备注
......
1.6工程期限(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元月18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一十万零两千八百三十元整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1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此处隐藏9665个字……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
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建筑合同 篇8摘要: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关键词: 施工 项目合同 风险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6)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